说完,彭湃拿出铅笔和纸来,不停地写着:
顺华兄:
现将我们这次的口供及经过,以及我们对这事所拟的办法,报告如下:
(一)孟安(王子安)在公安局有人证明,已经正式承认。并当庭演说过去事。
(二)孟揆(即吕云峰)未承认。
(三)张际春(即余戴春)已承认本名,惟未承认现在校内有工作。
(四)征(即郭瑞生)供在吴凇考学校,因朋友介绍到新闸路李寓。未承认其他。
(五)颐(即安菊生)供同朋友从湖北家乡来宁、沪谋事至李寓。未承(认)其他。
我们对此事所拟的办法:
(一)尽量设法做到五人统免死刑。
(二)如上条不能做到,则只好牺牲没有办法之安、揆二人,而设法脱免余无口供之三人。
以上所说诸办法,均需兄方注意进行者。
至于我们这方面如有新的线索及办法时,自当随时报告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