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保存有历史档案的机关接收和收集。
(二)从收藏有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的个人手中直接进行收集。特别要注意向革命老同志、老根据地的地下工作者、群众中的堡垒户,以及统战对象、民主人士、城乡绅吏官宦和他们的家属、亲友等进行访问收集。
(三)向废品收购部门、纸厂、古旧书店等单位进行收集。
(四)与图书馆、博物馆、历史研究部门、大专院校和其他科学文化教育部门协商,根据党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规定,采取适当方式接收、交换、复制需要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材料,或互通情报、登记目录。
(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档案的收集,特别应该注意收集一些反映少数民族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和历史资料,如贝叶的、竹片的、木板的等等古老形式的古代或中、近世纪使用的记录、文告、文契以及族谱等。
(六)有计划地通过多种途径,向国外进行收集,并注意收集外国档案中直接反映我国重要历史情况等方面的档案和有关的历史资料。
(七)在收集历史档案和资料的同时,应该尽快地组织一些有切身经历和熟知某段历史的革命老同志和有关人士,撰写回忆录,特别是革命回忆录,以补充历史档案之不足。这也带有抢救历史档案的性质,做好这项工作是档案部门对维护革命史、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