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法家军事家。他对于《孙子》很有研究,并以自己丰富的实战经验加以论证、发挥,作了注释。这是现存《孙子》的各家注释中最早的一种。以下六条注文,是从宋朝人吉天保所编《<孙子>十家注》中选摘的。其中反映了曹操朴素的军事辨证法思想和以法治军的精神。
译:(一)(把作战计划预先)说了出来,就等于是泄露秘密。用兵没有固定不变的态势,就好象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状一样,面临敌人,按照敌情而随机应变,这是不可能事先呆板规定的。所以说:要熟知敌情,掌握战机,就在于指挥者的亲目观察和正确判断。
(二)军事力量强盛,(但如果主观指导上犯错误或客观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就必然会转向衰落;军队的动态暴露出来,必然要失败。所以,能依据敌情变化而运用灵活的战术,就哭取胜如神。
(三)正兵是用来从正面对抗敌人,奇兵是用来从侧面袭攻敌人没有防备的地方。
(四)兵力十倍于敌军,就包围它。这用在双方将领智勇相等、兵器利钝相当的情况下。如果守军的战斗力弱而进攻的军队强,就不需用十倍于敌人的兵力了,我之所以能用一倍的兵力包围下邳城,活捉了吕布,就是这个道理。
兵力五倍于敌军,就以三倍的兵力进行正面作战,二倍的兵力作为机动的奇袭部队。
兵力二倍于敌军,就以相等于敌军的兵力进行正面作战,而以另一半作为机动的奇袭部队。
敌我兵力相等时,好的打法螟害是要设埋伏兵,出奇制胜。
(五)制定法令,在于使人(畏法而)不犯法,犯了就一定要依法处罪。
(六)只要赏罚分明,即使是指挥三军之众,也就象使用一个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