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宗、立档单位、“立卷单位”和通常所说的机关各“单位”不能混为一谈。全宗说的是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立档单位是指产生全宗的一定的组织单位,说的是形成档案全宗的机关。把立档单位理解为“建立档案的单位”,而同立卷单位(机关内的“立卷环节”)看成一回事,也是不对的。其实各机关是以机关为单位建立档案的,这表现在:机关内各个立卷单位的案卷,都要统一向档案室归档;整个机关作为一个立档单位,把它的档案作为一个全宗陆续向档案馆移交。
(二)全宗既然是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它就包括一个机关的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收文和发文,包括机关内党政工团等组织的档案。有的把各个全宗中上级来文都抽出来,单独按作者或级别(相当于一个全宗)与本全宗并行排列编号的作法是不科学的。有的机关不适当地强调“以我为主”,把一个立档单位的收文,不看作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不作为本全宗的组成部分,这是不对的。
我国各级政府、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一般都建有共产党、共青团以及其他群众组织。这些组织和机关的行政机构,是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当作为一个立档单位,它们的档案应当构成一个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