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令是反映曹操法家思想和路线的重要文章,写于公元二一零年(建安十五年)。
这时曹操致力于统一战争已二十年,讨伐了董卓,先后消灭了吕布、袁术、袁绍、刘表等豪强分裂割据势力,基本上统一了北方,这在客观上是符合当时人民迫切要求统一的愿望的。可是,曹操推行统一集权的法家路线,却遭到了代表豪强分裂割据势力的反动儒生的攻击。因此,他写了这篇回忆自己主要政治、军事生涯的令文,反驳反动儒生的诽谤,表明自己的本意。
曹操继承了法家“天人相分”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在令文中他自称“性不信天命之事”,这是对儒家所宣扬的“王权神授”反动思想的有力抨击,也是曹操在政治上能够采取一系列进步措施的思想基础。令文中还强调指出:“江湖未静,不可让位”,奉还一部分封邑是可以的,放下兵权、解甲归乡实在是不行的,充分体现了曹操为维护中央集权、统一全国奋斗到底的决心。
曹操毕竟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所以,尽管他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在政治上实行了许多进步措施,为全国统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他镇压了黄巾起义军,这是他历史上的一个大污点,是由其他地主阶级的本性所决定的。